公司注销资本公积怎么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小编认为,对于资本公积在企业注销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股本 (股票面值 1 元×注销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①(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②(股本溢价不足,冲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③(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冲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回购价格×注销股数)
同时,小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要进行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的资产才可以向股东分配。账面上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实收资本一同按股东原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中取得的收益仍需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税务机关也不予退税。因此公司在注销时,库存产品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盈余公积提取和使用的帐务处理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至1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4)用盈余公积亏损
借: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贷: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