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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2020年文化旅游业工作要点 推进青绣非遗传承

2020/5/22 8:23:50发布153次查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青海省人民政府5月19日公开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包括文化旅游业在内的十一项服务业重点领域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非遗保护传承上,通知指出要推进青绣“八个一”工程,制定出台《“青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办好沿黄九省区刺绣艺术大展。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加快两个国家级和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上,意见提出推进循化撒拉尔水镇、泽库和日景区、河湟文化旅游产业园、可可西里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与西藏、新疆等自治区构建旅游大环线。做好西北旅游营销大会、丝绸之路博览会、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参展工作。办好西部自驾车联盟年会、青海美食节等活动。在文化体制改革上,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旅企业改革步伐,健全完善国有文旅企业管理体制机制。
在文化旅游发展上,意见指出推进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国家a级景区品质,加快自驾车营地等建设。扎实开展旅游扶贫,打造一批优质旅游线路及特色村镇、星级接待点、精品民宿。培育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牧业+”模式,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上,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维护服务,对全省108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施进行设备维护。督导都兰县、互助县等7县对察汗乌苏电视转播台、松多电视转播台等10座高山台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督导藏区32个县及行委完成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
意见还对“青海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资源信息推动、文旅资源数据库充实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是意见全文:
青海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推进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如下工作要点:
一、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2.优化绩效考评方式,加大对“三农三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加大对新型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其加大对贫困户的带动帮扶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保险机构打造特色化、差异化、高效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升级发展,支持省信保集团增资扩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积极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支持首发上市挂牌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省内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切实发挥青海股交中心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引导和融资平台作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青海证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5.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立法,开展立法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监管流程,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金融监管培训,推动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引导“七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
6.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加大基于大数据模型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物流业。
7.初步建立区域性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重点发展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等领域物流,打造青藏高原物流枢纽性基地。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应用。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客货运输的便捷性和兼容性,促进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强推动农牧区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果,提升农牧区客运服务和物流发展水平。加快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与干线物流网络的融合,提高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率,打通农村物流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逐步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适应并支撑农村物流的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9.做好货运“公转铁”工作,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改建铁路专用线,提升铁路运输比重,推动公路、铁路物流企业加强合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10.加快促进交通、邮政、农业、供销、电商等部门现有节点资源衔接共享,合理规划布局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物流网络节点。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大力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南片区)、朝阳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推进万纬西宁海东物流园等4个项目投入运营,拓宽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范围,推进循化和化隆两地清真产品保税仓库建设;建设格尔木昆仑物流园多式联运物流园、德令哈工业园国际物流园,支持察尔汗重大产业基地物流仓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积极开展网络货运工作,有效整合青海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对物流活动的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等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物流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物流统计指标、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3.支持邮政企业继续拓展警邮、税邮、政邮等合作,力争开办政务便民服务的邮政网点达170个以上。推动将智能投递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邮政企业建设“邮乐购”农村电商服务生态圈,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电商服务+便民服务”模式。深化“邮政+快递”“快递+快递”“交通+快递”“快递+电商”合作,力争年内快递下乡乡镇覆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推动“快递进厂”工程,落实快递服务制造业指导意见。鼓励快递企业在快运、医药配送、冷链物流等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加强快递末端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快递末端车辆管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着力提升服务时限和申诉处理满意度,力争申诉处理满意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持续深化实名收寄专项整治,加强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巩固深化绿色邮政建设成果,大力实施“9792”工程,力争年内实现“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邮政快递网点包装回收装置全覆盖。积极推广建制村直接通邮app和社会监督员app,持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6.航空运输完成起降6.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7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53吨。铁路旅客发送量750万人,铁路货物发送量3260万吨。全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17.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实现全面开工并完成投资5亿元,玉树机场改扩建工程完成投资1亿元。(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格尔木至库尔勒青海省境内铁路工程建设,年内建成运营。加快推进青藏铁路格拉段电化工程前期工作。完成西宁至成都铁路建设前期各项工作,上半年开工建设。积极协调国铁集团安排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格尔木至成都铁路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
(三)信息服务业。
18.力争完成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6%。统筹规划5g站址资源,协调解决5g基站电力引入和扩容问题。加快西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进一步推动根镜像服务器建设使用,有效提升互联网访问速度及质量。(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信运营商)
19.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启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培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构建资源集聚、开放共享、高效协同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编制大数据产业园、软件产业园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产业集聚,营造创新环境,提升产业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信运营商)
(四)科技服务业。
20.落实“双倍增”“小巨人”培育计划。引导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新能源、盐湖资源、新材料、特色生物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面向产业集群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企业为主体,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生态,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技术经纪人引进培养,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支持企业组建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召开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力度,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落实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创新券适用范围和申领、使用条件,提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机构服务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水平。严格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补贴范围标准,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完善入驻园区企业的配套设施和企业服务。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申请等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3.加快青海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启动青海科技城和大学科技园,推进国家中藏药创新示范基地、城西科技大厦、镁合金高新材料研究院等5个平台建设,加快科创资源向高新区聚焦,打造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24.海东市全年培育两个特色孵化板块,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家、科技型企业10家,新增知识产权申报数量100项。海西州抓好德令哈与格尔木两个省级在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作及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荐工作。加快格尔木工业园科技孵化器二期、昆仑绿城双创中心、青海汽车高原试验基地、冷湖科技产业孵化基地、研学旅行科普教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海东市人民政府)
25.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强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适用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等科技攻关,建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加快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文化旅游业。
26.推进青绣“八个一”工程,制定出台《“青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办好沿黄九省区刺绣艺术大展。持续推进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实施好《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加快两个国家级和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7.持续加强文旅产业人才培训。推进循化撒拉尔水镇、泽库和日景区、河湟文化旅游产业园、可可西里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用好国家政策和援青资源,组织文化旅游宣传推介项目,积极筹备一批“走出去”“请进来”活动。与西藏、新疆等自治区构建旅游大环线。做好西北旅游营销大会、丝绸之路博览会、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参展工作。办好西部自驾车联盟年会、青海美食节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继续完善“青海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资源信息,推动数字文旅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充实文旅资源数据库。推进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国家a级景区品质,加快自驾车营地等建设。扎实开展旅游扶贫,打造一批优质旅游线路及特色村镇、星级接待点、精品民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培育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牧业+”模式,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9.加快推进国有文旅企业改革步伐,健全完善国有文旅企业管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30.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维护服务,对全省108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施进行设备维护。督导都兰县、互助县等7县对察汗乌苏电视转播台、松多电视转播台等10座高山台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督导藏区32个县及行委完成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广电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体育。
31.抓好多巴基地滑雪场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快多巴基地升级改造。加强市州、县、乡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场馆功能完善改造,积极争取赛马场、射箭馆、滑雪场、滑冰馆、游泳馆、篮球馆及乡(镇)社区健身馆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2.深化与泰山体育产业集团的战略合作,谋划推动全民健身普及、体育赛事服务等工作。组织办好环湖赛、冰壶赛、黄河抢渡赛等品牌赛事。继续引进cba联赛季前赛等知名品牌赛事。加快推进青海省赛事有限责任公司混改进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3.加快体旅、体教、体医融合发展,稳步推进龙羊峡、岗什卡、坎布拉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带一路”精品体育旅游赛事和线路。强化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力争全年彩票销售总量超过6亿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商贸服务业。
34.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进出口总额增长6%。(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5.鼓励传统商业体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推动西宁、海东、海西等重点城市新(改)建商业综合体,打造地区核心商圈。持续扩大品牌连锁企业向各市州延伸覆盖网点。培育深夜食堂、特色精品夜市等夜间经济,做活假日经济。加快全省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将力盟商业步行街纳入全国示范试点范围,引导各市州培育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步行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6.培育省级电商龙头企业和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探索建立“青海商品网上大集”常态化运行机制,举办线上专场销售活动,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品质零售、智慧零售。引导传统商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等商业新模式。积极引导省内外电商平台与县域电商项目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7.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重点推进二手车交易平台、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交易平台、拉面产业大数据平台、国家粮食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和线上消费扶贫平台等平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
38.利用重大经贸平台举办“青海商品大集”,有效推动“青货出青”。办好首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等国内外重点展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9.加快限上企业及经营模式转变。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鼓励车企品牌多样化销售,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大型商贸集团总部入驻,探索商务领域总部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0.推进西宁、海东、海西等重点地区外贸发展,挖掘海南、果洛地区重点企业进出口潜力。指导和协调海东市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建立“海外仓”和国际营销网点。依托陆海新通道,拓展中东、南美等国别经贸合作市场。加强与援青省市对外贸易合作,培育我省外贸龙头企业。积极研究申报建立青海自贸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41.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外资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外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谋划一批重点招商活动,引导内外资更多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以重点项目带动外商投资整体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42.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外围配套设施建设,引进外贸企业入驻,探索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叠加口岸功能。健全中欧班列口岸监管通关协调机制,支持中欧班列和国际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开展组货业务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海东市人民政府)
43.提升西宁机场海关监管场所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协助推进格尔木国际陆港建设,海西建设中国―尼泊尔“两国双园”物流项目。推广中国(青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运用,确保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100%,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海西州人民政府)
(八)社区服务。
4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家庭服务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安排西宁、海东两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其达标覆盖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推动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城镇)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康养老。
45.放宽社会办医市场准入条件,加强规范管理。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开发先进(适宜)的诊疗技术及产品,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政府在基本建设、关键设备购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6.持续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年内现有30种大病贫困人口救治全覆盖,同步做好国家新纳入大病病种救治,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率达到100%。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落实“六减免、十覆盖”健康扶贫政策,减轻农牧民群众就医负担。(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7.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政策落实,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孕产妇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十类人群为重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贫困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开展履约服务,力争实现重点人群续约率不低于85%,履约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8.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清单目录,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申报我省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发展,推动公建养老机构民营化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业务技能培训,支持培育日本“介护”老年人护理劳务输出项目。(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服务。
49.全面推行线上公共就业服务,通过“青海人社通app”减少非必要的现场办理。加强“互联网+就业”信息系统宣传推广和指导培训工作,推进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全年计划组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打造“海西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搭建劳务供需对接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劳务经济。(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50.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待遇,给予薪资水平、职称申报等方面优惠。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强化医师队伍建设。根据需求,做好全省儿科、妇幼、眼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切实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51.加大对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投入力度,根据产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办好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支持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强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房地产。
52.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3.鼓励企业参与西宁市多巴副中心、海东市河湟新区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开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4.西宁、海东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与西宁、海东市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建设住房租赁与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搭建省、市(州)、县三级联网的房屋租售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5.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物业星级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出台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业主自治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法律服务。
56.完成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按照职能分类窗口化管理运行。各市州建设功能区域划分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研发制作城区、农区、牧区二级法网,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形成“一站式”服务网络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运营,遴选本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参与法网驻场服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十三)服务业统计工作。
57.组织开展《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布置培训工作。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时围绕《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相应的资料开发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
58.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是: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服务和服务业标准化、节能环保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养老、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融合发展项目;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服务创新项目、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服务业新兴业态;省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服务业发展项目;服务业前期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采取后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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