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加工安装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门窗不属于国税发[2002]117号文所说的“自产货物”,不能按117号文的规定分别纳税,而应按混合销售处理,全额缴纳增值税。(就全年门窗的收入与安装费的收入而言,门窗的收入远大于安装费的收入);
因此,如果是门窗加工安装,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
2、成品入库,并进行出库销售:
借:产成品贷:生产成本
3、出库销售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月末或者年末,结转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