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2015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在市区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带动3人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业,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绍兴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地、其他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按季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拨付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发放给申请人。
五、申请资料
1.就业创业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残疾证或复退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带动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4.经营场所照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