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间是不算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而法律对办案期限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