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不少城市已经推出“买家提前按揭”。所谓的“买家提前按揭”就是房产还未过户到买家,买家就可以先行通过担保公司将房款从银行贷出来。如王先生将一套按揭中介华邦世贸城小区的房子出售,买家李先生以80万元购买,经过协商,买卖双方均已签订不撤销协议。
目前该房产尚欠有银行30万贷款,评估价恰好80万左右,李先生先将首付款24万存入银行冻结账户,然后在担保公司做担保的前提下,在银行将房屋评估价的7成56万提前贷出来(贷款额以评估价为准,如该房产评估价为70万,银行只发放49万元贷款),同时房款放在买家李先生的账号上,贷出的56万房款中,30万用于买方房产解押(通过相关银行划拨到房贷按揭银行)。
解押完后,即可按照一般的房屋交易程序办理,手续办理完后,银行将所有房款划到卖方账户。交通银行广西分行有关人士介绍,“买家提前按揭”中,买卖双方要先在银行开户,账户由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和担保公司不能用账号资金。另外,买方、卖方、交行、担保公司要签署四方协议。
四方协议真面目
对此,市民刘女士也表示疑虑:现在卖家往往是要求净收价,如王先生房子售价是80万元,一切费用由买家李先生承担,以“买家提前按揭”的形式来垫资解押,这个垫资费用该如何出?现在从银行贷款出了56万,是以56万还是30万来计算利息点数?而李先生已经提前按揭,房贷每月按揭该什么时候支付?
以王先生售房为例,买家李先生支付的垫资解押费用,只以偿还房贷的30万计算利息点数(不以时间计息),而李先生每月国际花都天香苑小区的房贷按揭偿还是以发放贷款时间来计算,如李先生贷款20年,要分240个月偿还银行按揭,“提前按揭”就要提前还贷,分240期偿还银行按揭不会改变。